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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第四中学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遴选项目成交公告
1.由我公司组织的罗甸县第四中学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遴选项目采购工作。
2.评审小组根据遴选文件的规定对3家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上述单位均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评审小组根据遴选文件的评审、定标办法对上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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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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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甸霖铖贸易有限公司 |
85.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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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正麦商贸有限公司 |
82.2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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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甸县浩景科技有限公司 |
80.80 |
3 |
评审小组推荐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罗甸霖铖贸易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488910.95元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贵州红水河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玉都大道东侧商业楼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722806789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项目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608511916
公示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采购人也有权不予受理:
①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②具体的招标采购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提起招标采购异议的日期。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
特此公告。
贵州红水河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20日
一审一校:农正娟
二审二校:田新华
三审三校:李 彪